安徽凤阳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监理答疑澄清公告
凤阳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监理
答疑澄清公告
(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凤阳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监理”(项目编号:czfygc202411-014)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及修改内容发布如下:
一、澄清部分
本项目P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项中第2条①-⑤点内容修改如下: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二、答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