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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27 数据编号: 7050891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贵州贵阳市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施工更正公告

 
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施工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施工 ”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有误,现将正确的“工程量清单”重新上传进行澄清,具体内容以澄清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条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4.14进度款支付
(1)进度款支付比例:80%。
(2)进度款支付方法:每月25日至30日,承包人提供当月的经过监理人审核的施工进度报表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照以下方法支付:
①应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审核确定金额×80%。
②工程完成全部竣工验收,工程款付至发包人审核总进度金额的80%,即:应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审核确定金额×80%。
③工程结算经清镇市财政局审核完毕或备案后,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计算最终合同价款,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款价的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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