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彭水自治县城东片区燃气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工程公告
彭水自治县城东片区燃气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彭水自治县城东片区燃气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工程 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委审〔2024〕1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彭水自治县城东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改造城东片区d273.1燃气市政管道27160m。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455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3635.72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实施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准。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所有的二次深化设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配合变更等设计工作;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组织及服务、后期服务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业主要求提交;负责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 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3)epc 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施工工期:305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
(1)和
(2)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