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如东县七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工程总承包等资格后审公告
如东县七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七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如东县数据局以 东行审投(2024)259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东县七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建设如东县栟茶、丰利、曹埠、新店、河口、袁庄及外农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尾水湿地的环保工程,总投资约为2054万元。
2.1.3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如东县七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工程施工等;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1)设计单位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
注:如承包人不具有工程测量、勘察资质的,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且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2)施工单位
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①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职称证书须为人社部门或政府职称评定部门颁发,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则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2)设计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职称证书须为人社部门或政府职称评定部门颁发,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则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
(2)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注: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4〕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三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6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3.7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公告的媒介 。
9. 开标说明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13-84162701
11. 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70000元整。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如东县掘港镇
联系人:冯溢铭
电 话:17312358898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如东县
联 系 人: 高伟
电 话: 18862783422
传 真: /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CA锁解密—资格条件评审→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技术标(项目管理机构)→商务标(工程业绩)评审→经济标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
(二)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