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兴县城区排水管网和排水通道修建及疏通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兴县城区排水管网和排水通道修建及疏通改造项目(监理)已由海兴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海发科字【2023】15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海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1)迎风渠自海兴路至苏北干沟段河道清淤加宽,并扩建箱涵两座,扩建闸门一座。海政路以南段迎风渠暗涵长约500米进行雨污分流改造;2)葫草干沟城区段长约6635米,河道清淤疏通,改扩建箱涵三座,兴民街跨越渠道处道路两侧新建护栏共44m,两侧渠道各新建20m生态护坡。K0+320新建d1400连通管道,兴达街(海政路-海安路)道路西侧新建d800-d1400雨水管道,海安路过葫草干沟处在非机动车道新建d1400雨水管道;3)海港路(兴民街-规划滨河街)段两侧新建d1400雨水管道约2336.4m;4)海安路(兴民街-宣惠引河)段两侧新建d1400雨水管道约2736m;5)兴顺街(海港路-海中路)段两侧新建d1400雨水管道约2057m。
2、工程建设地点为: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城区。
3、工期要求: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阶段完毕止。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