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冶河平山县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勘察)招标公告
冶河平山县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冶河平山县段防洪治理工程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冶河平山县段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4]13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山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山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平山县。 2.1.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治理范围起点为冶河平山井陉县界,终点为平山县建设大街公路桥。县城段按照50年一遇、沿途村庄按照20年一遇、农田按照5年一遇治理,治理长度9.1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主槽清整8.8公里,河道岸坡防护4.5公里,配套建设安全监控设施和信息化管理设施等。 2.1.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测量及详勘报告,施工配合期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2招标范围:本次勘察包括本工程详细勘察(含钻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的全部内容,并完成本工程1:1000地形图测量、断面测量,提供相关技术成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类综合资质)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和测绘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参与不同的标段,但按照标段顺序只能中标一个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