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当阳市县域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当阳市县域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当发改审批〔2024〕14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当阳市水利和湖泊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泓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当阳市县域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
2.2项目地点:当阳市玉泉街道、淯溪镇
2.3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内容为:
(1)春新水厂:新建日处理能力400m3/d的水厂1座,200m3清水池1座及配套设施设备,及厂区配套设施建设等。
(2)柳林水厂:新增一体化过滤设备1套,及厂区配套设施建设等。
(3)费家堡水厂:更换次氯酸钠发生器1套,消毒间增设轴流风机1台,及厂区配套设施等。
(4)成平水厂:水厂内配套设施建设等。
(5)同明村机井供水工程:配套2套(一备一用)电机水泵和源水管道,对现有水箱进行扩容等;将前明水厂主管网通过新建加压站延伸到徐家岗,与徐家岗机井主管网对接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文件所含全部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下达开工令为准)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
2.8工程安全要求:水利工程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施工围挡及施工门头设置管理的通知》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现场专职安全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分别对应的为 A 证、B 证、C 证);(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