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河滨南路污水主干管(茶都至污水厂段)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滨南路污水主干管(茶都至污水厂段)改造工程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2024]14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国债和财政投资,招标人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河滨南路;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7235.8156万元;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河滨南路(大坑溪与河滨南路交叉口至污水厂段)、大同路(永安路至河滨南路)和A号路(政务中心至大同路)范围内新建 DN400-DN1400污水管约4.465km,其中DN400微顶管长度95米,DN500微顶管长度387米,DN1200顶管长度36m,DN1400顶管长度3684米,配套DN300~DN400污水支管1824米。污水顶管井、检查井等各类井163座。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园林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7235.8156万元,最大管径DN1400;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7235.8156万元,最大管径DN1400;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2358156元;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