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岳池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制水药剂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谈判邀请公告
四川省岳池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制水药剂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谈判邀请公告
四川开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岳池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四川省岳池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制水药剂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TZC-2024-124号。
2.项目名称:四川省岳池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制水药剂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
3.采购人:四川省岳池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开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采购预算:包2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78500.00元。
3、最高限价:按采购清单采购单价的95%为最高限价,本项目包2采用整体同比例下浮率报价。
4、履约期限:供货周期为一年,合同期限为供货额度或供货时间两者任其一达到则合同自动终止。
三、采购项目简介: 四川省岳池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制水药剂采购项目包2(第二次)
包2:氯酸钠、盐酸、次氯酸钠采购
详见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asggzy.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 非专门 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至
(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根据本项目实际提出的特殊条件:
包2: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