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水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分公司大顶子山水电厂微机保护装置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和采购方法1.1 采购条件
黑龙江水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分公司大顶子山水电厂微机保护装置采购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
1.2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供货地点:哈尔滨市宾县满井镇江南村大顶子山水电厂。
2.1.2采购内容:线路保护装置6台、厂变保护装置4台(详见附件),提供送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2.1.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质保期1年。
2.1.4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30%预付款,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65%合同款,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5%货款(付款前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2.2最高限价:人民币246000元(含税等一切价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商或制造商,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价。同一标段中生产商只能自身或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若同时参加,则代理商将被否决。
(3)意向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输配电安全控制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实验验证中心下发的微机保护测控装置检验报告和自动化产品电磁兼容检验合格注册备案证书。
(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本项目递交资格申请文件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3个类似本项目的电厂微机保护装置相关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注:(1)-(3)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近三年(2021年1月1日~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日)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