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市大名泛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及环境监测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大名泛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及环境监测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农经〔2023〕150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名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大名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邯郸市大名泛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大名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县城围堤12.80公里,加高加固新安全区围堤18.32公里、新开排涝渠道17公里、新建桥涵33处,新建排涝闸、泵站各1座、拆除重建高庄固闸、拆除重建营镇跨卫河撤退大桥、改建撤退道路38.83公里。本次水土保持监测招标为1个标段。监测服务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且水保环保相关成果资料整编归档工作完成为止。
2.2招标范围:邯郸市大名泛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及环境监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
3.1.2业绩要求:2019年12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水土保持监测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或环境类相关专业(是指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环境类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