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沭县韩村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临沭县韩村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已经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临沭县韩村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金额为664.328913万元。
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具体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4、建设项目地点:临沭县青云镇。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经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申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记录;具有行贿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