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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29 数据编号: 707037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重庆石柱县乡镇污水设施改扩建项目(一期)


石柱县乡镇污水设施改扩建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乡镇污水设施改扩建项目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23〕9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鱼池镇、王场镇、黎场乡、万朝镇等乡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拟对鱼池镇、王场镇、黎场乡、万朝镇等乡镇污水设施进行改扩建(具体实施范围及内容根据业主单位的建设计划和乡镇实际情况按程序进行调整)。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13896.8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460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以及其他补遗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具体以业主单位的指定实施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
2.7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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