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市任泽区蓄滞洪区排涝泵站项目二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泽区蓄滞洪区排涝泵站项目已由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以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任泽区蓄滞洪区排涝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任行审投资批【2023】1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任泽区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区财政投入,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邢台市任泽区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任泽区蓄滞洪区排涝泵站项目二标段:施工监理;建设地点:邢台市任泽区境内。工程建设内容:本次项目新建10座排涝泵站、维修1座留垒河泵站,其中4座为灌排两用泵站。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投标单位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需具备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监理员要求:以监理员证书为准。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