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永兴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O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永兴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O,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郴发改批【2023】49号,建设单位为永兴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总投资为21714318.01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央专项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永兴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O;
1.2.2建设地点:永兴县湘阴渡街道、便江街道;
1.2.3项目基本情况:在湘阴渡街道、便江街道2个乡镇内16个行政村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10m3/d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9座、15m3/d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座、20m3/d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座、25m3/d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座、30m3/d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座、40m3/d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座、配套 DN300HDPE 污水管4820米、DN200HDPE 污水管4660米、De110PVC 接户管5455米。新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2400座,其中单户人工湿地1600座、一体化净化槽800套(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 日历天;运营期(不含建设期):六□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工程总承包(EPC+O)模式,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运营单位进行一次性公开招标,确定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运营单位后,开始实施。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运营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1.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1.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
1.7 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设备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8运营质量:运营服务质量须满足相关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1.9运营管护实施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