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装置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装置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编号:hnec-zydh240533001g001)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装置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项目总承包工程,经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濮阳市石化路与濮水路交叉口往南100米路西中原大化公司煤化工装置厂区。
2.项目规模:低温甲醇洗装置vocs尾气按照改造后的气量40000nm3/h处理;甲醇精馏装置100%负荷不凝气洗涤前气量设计值为800nm3/h;处理供水厂污水臭气建议按照气量20000m3/h考虑;由招标方提供设计值。
3.招标范围:该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该项目所涵盖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全部为投标方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醇中间罐区收集系统的改造设计、蓄热焚烧蓄热氧化炉、风机及配套的工艺、设备、管道、土建、电气、仪控、电信、消防、通风、给排水、暖通、伴热、地下管道等设施,包括与原有管道或烟道口的连接和连接所需要的改造,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报检、三查四定、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用调试、性能考核、竣工验收等。投标方需完成环保、安全、消防、质量、档案、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等专项验收,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及整体竣工验收。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在原料气路线环评中体现,不再需要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投标方需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令,做好三同时安全综合分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等。
为确保项目的完整性,本项目范围中虽未列出但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所有内容,仍视为本项目范围的内容,均由投标人全部负责,招标方仅负责指定接引位置,并配合提供接引施工条件。
★中标单位需协助招标方向县、市、省、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贴;配合项目最终环保验收;其它与废气治理整体改造工程有关的工作。
4.工期: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具备试运行条件(合同签订后 50天内完成工艺包设计;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设备到货;现场施工时间 30 天以内)。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装置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格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rto工艺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2.投标方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压力管道gc2及以上设计资质,压力管道安装gc2类及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