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舞水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 芷江侗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舞水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项目/标段名称)已由芷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芷发改项〔2021〕26号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舞水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芷江侗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舞水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 芷江侗族自治县
2.3建设规模: 主要包括两部分:
(1)芷江县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工程
利用新建污水处理厂下游岸边的滩涂、荒地等构建尾水净化系统,拟采用“垂直潜流式+表面流组合人工湿地”对污水厂尾水进行净化,构建尾水净化系统面积约 45196 ㎡,污水处理规模为13000m3/d,经湿地处理后的出水排入舞水,进一步减轻尾水对舞水水质的影响。
(2)舞水一级支流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
对舞水一级支流生态环境进行整治与生态修复,根据每条支流存在的不同环境问题以及地理环境特征设置不同的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包括生态护坡和河道水体生态修复内容。
2.4招标范围: 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和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施工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
2.5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
2.7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9其他: 施工保修要求:按国 务 院[2000]279号令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设计甲级 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