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市2024年中国联通辽宁盘锦联通蓄电池仪器仪表购置项目比选公告(二次)
公告 2024年中国联通辽宁盘锦联通蓄电池仪器仪表购置项目比选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SP2810241000033867)
一、更正内容: /
二、其他公告内容 本比选项目为2024年中国联通辽宁盘锦联通蓄电池仪器仪表购置项目(比选编号:SP2810241000033867、采购代理项目编号:TC240PJ9F),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本项目第一次比选失败,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2024年中国联通辽宁盘锦联通蓄电池仪器仪表购置项目,采购蓄电池充放电测试仪2台、蓄电池内阻测试仪1台。
预算金额:12万元(不含税),13.56万元(含税)。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盘锦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保修期: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1名中选人。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10.8万元(不含税),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应答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应答人须提供2022年9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同类(动力电源类产品销售)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框架合同(协议)关键页及对应的发票,如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签订框架合同(协议)的还须提供订单/结算单。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协议)以订单/结算单时间为准,金额均以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中国联通电子商城公开市场通过询价生成的电子合同可无签字盖章,须同时提供商城订单及发票。证明材料不全、不清晰、评委无法确定的将不予认可。
2.4应答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应答截止时间后评审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8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8.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8.2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2.8.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2.8.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8.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8.6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2.8.7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8.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2.8.9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8.10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