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狮山镇分布式生态活水项目(二期)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狮山镇分布式生态活水项目(二期)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A02-440605-2024-0012-08-01
项目名称: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狮山镇分布式生态活水项目(二期)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没有金额要求,请问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市政道路或市政工程业绩,工程内容包含排水工程,是否符合要求。
回答:如所提供的业绩包含排水工程施工内容且满足相关评审条件的,符合要求,具体以递交的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
2、各附表在主体库挑选材料后生成了扫描件,是否无需在重复附相关材料。
回答:需要在投标文件内附相关材料。
3、附表一至附表五,均备注在本表之外的地方重复上传本表要求的材料,与本表处上传的材料不一致的,以本表处上传的材料为准,各附表除了在主体库挑选材料外,并不能上传附件,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又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那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是录入主体信息库还是不录入主体信息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