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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3 数据编号: 7081873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河北柏乡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EPC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柏乡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EPC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柏乡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EPC项目监理已由柏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柏乡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EPC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柏行审批审字【2024】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柏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柏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工程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原柏乡县污水处理厂内。本工程对柏乡县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新改造高效泥膜复合生化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污泥脱水系统、除臭系统及曝气系统;对原有粗细格栅、提升泵房及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初沉池、生化池、二沉池、鼓风机房、进水仪表间等现有单体部分老旧设备更新改造。
2.2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拟投入本项目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配备人数应≥4人(其中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项目监理机构须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8161)的要求。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以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准)(若联合体投标,各方均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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