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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截流干管工程
项目编号: sz0701g241129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截流干管工程”已由集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集发改字【2019】110号及《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集发改字【2022】8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集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截流干管工程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集贤县经济开发区。
2.3建设规模: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新建排水管道总长度为5210m。(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4计划工期:2025年4月1日-2025年10月30日,共213日历天。(此工期仅供招投标阶段投标使用,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2.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项目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9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8236432.35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