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名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名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名县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大名县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大名县内
2.1.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1.3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1.4 质量标准:合格
2.1.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 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银行账户开户信息证明,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 285 号) 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其他要求:本次采用“双盲+分散”评审的招标方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