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现对豫能台前2×1000MW超超临界火电机组项目水资源论证服务(二次)进行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豫能台前2×1000MW超超临界火电机组项目水资源论证服务(二次)
2.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827152
2.3项目概况:豫能台前2×1000MW超超临界火电机组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瓦日铁路台前北站西北侧,地处黄河冲洪积平原,地形平坦,地势开阔,场地地面标高约42.6m。东北距台前县城约4.6km,北临西迎宾大道,南临凤台大道,东侧临晋豫鲁铁路,西临党马线,北距金堤河约3km,南距黄河约6.3km。
2.4工作内容:
豫能台前2×1000MW超超临界火电机组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制,详见技术规范。 2.5工期:见技术规范。
2.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的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颁发的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或以上等级,业务范围包含电力热力)(提供扫描件);
3.3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来火力发电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或延续取水许可评估合同业绩不少于1份,并提供水利行政部门发放的取水许可决定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盖章签字页等内容)。
3.4信誉要求:
3.4.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事故问题;未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不良行为处理通报。供应商在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供应商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过去承接同类项目中,没有出现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