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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3 数据编号: 708932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准东火烧山铝下游供热及生产供汽管线项目(EPC总承包)

准东火烧山铝下游供热及生产供汽管线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准东火烧山铝下游供热及生产供汽管线项目已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实施(新准经发[2024]52号),建设单位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准东火烧山铝下游供热及生产供汽管线项目(EPC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 准东火烧山铝下游供热及生产供汽管线项目(EPC总承包)
2.1.2 建设地点:准东开发区火烧山产业园
2.1.3 建设规模:
(1)新建 DN400-DN150 蒸汽管道,建设里程为 5282 米。其中新建DN400 蒸汽管道 3435m,新建 DN350 蒸汽管道 1733m,新建 DN200 蒸汽管道 27m,新建 DN250 蒸汽管道 60m,新建 DN150 蒸汽管道 27m。
(2)新建换热能力 9.62MW 换热站一座,及其他附属设施。
2.1.4 总投资额:2507.33万元,财政资金。
2.1.5 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10日,总工期144天(日历日);其中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成果周期为15天(日历日),自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算起)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分标段。
2.1.7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1.8 本次招标控制价:15473819.87元,其中工程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费:18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4293819.87元,暂列金额1000000元(含税)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指导竣工图编制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包结算、包质保期内的维修等。
2.2.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运行、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同时满足①和③或同时满足②和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
③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工业管道设计GC2级)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满足①、②项资质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②且同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
注:本项目涉及特种设备的资质条件均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第41号]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中的相关标准。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和设计合同]。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3.6、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即可)
3.7、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设计类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均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或提供设计相关注册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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