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输水干渠0+000至12+852(含宣威支渠、龙山支渠)施工澄清答疑通知(002)
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输水干渠 0+000 至 12+852(含宣威支渠、龙山支渠)施工澄清答疑通知(002)
各投标人:
一、现对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作如下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P36-P37评标办法中“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中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蓄水安全鉴定报告)扫描件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蓄水安全鉴定报告)显示的时间为准。
因为我贵州省的水利项目不仅工期时间长,且获得验收的完工证书、竣工验收证书时间更长,难度大。所以请问“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扫描件,时间以完工证明显示的时间为准也满足要求?
回复1: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2)“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评审标准中注④“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蓄水安全鉴定报告)显示的时间为准”提供相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