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市高层建筑推进管道燃气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tztb-240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由佳发改投资〔2024〕4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佳木斯市供热燃气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高层建筑推进管道燃气项目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
2.3建设规模:针对佳木斯市5个高层小区建筑(金塘名苑小区6栋876户、学城名筑2栋292户、祥瑞家园2栋238户、红旗佳苑2栋319户、东方花园b楼1栋169户,共新建1894户室内(外)庭院及户内燃气管道、调压器、计量表、金属波纹管、自闭阀、报警器、切断阀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6月29日,总工期18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3580204.92元。
2.9付款方式:按项目分项完成进度拨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承诺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本次招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要求配置: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建设单位不同意在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兼任多项。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承诺拟派的本项目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