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市泊头市交通大街排水工程公告
泊头市交通大街排水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交通大街排水工程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核【2024】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泊头市交通大街排水工程;2.1.2建设地点:泊头市交通大街东侧,北起迎宾路,南至三井路;2.1.3建设内容:排水管全长约1260米,(其中新建一体化泵站1座5米;DN1000的排水管24米;DN1800的排水管1191米;DF800排水管8米;雨水检查井32座约32米);2.1.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2.1.5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采用“双盲”评审。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近期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
(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重失信名单)http://zfcxjst.hebei.gov.cn/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
3.1.2其他要求:
(1)本项目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4]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平台付费金额为:区间一:概(估)算<30万的收费金额300元,区间二:30万≤概(估)算<100万的收费金额600元,区间三:100万≤概(估)算<500万的收费金额900元,区间四:500万≤概(估)算<1000万的收费金额100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3.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投诉电话:0317-8197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