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西平县经贸路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平县经贸路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代码:2405-411721-04-01-399212,招标人为西平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西平县经贸路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2.2 项目编号:XPGC-2024-101
2.3 建设地点:驻马店市西平县;
2.4 项目概况:
1、D800钢承口混凝土顶管,D400承插口混凝土管,顶进坑,接收坑。
2、柏城商场西支路、东方明珠、和谐家园等D300混凝土管,D500混凝土管。
3、实验小学、供销社、消防队等D400混凝土管。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总建设费用8090370.43元,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招标答疑纪要包含全部内容。
3、投标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
3.2 特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提供扫描件,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扫描件),并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社保缴纳证明。
(3)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并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社保缴纳证明。
3.3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时,须按实际年份提交审计报告);
3.4 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络页,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近三年,受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惩处或不良行为记录依法限制项目招标投标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3.5其他要求:
(1)企业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骗取中标或者没有重大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2)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被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通报有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