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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4 数据编号: 7096453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湖南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本部净水器采购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就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本部净水器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本部净水器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
0623-2475N1609200
三、项目情况:
本项目拟采购共25台净水器(其中省分行大楼负一楼至一十九楼21台,银园培训中心2楼食堂、4、9楼会议室3台、老干活动中心1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
供货时间:成交供应商自签订合同并收到采购人订单之日起5天内(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特殊要求有加急订购的,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快速交货服务。
采购预算:平均单价每台不超过28,000元,总预算为含增值税70万元整。
续签管理:
□采购人可按授予合同供应商在《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X年/月的采购合同,但此承诺不视为采购人对授予合同供应商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
四、磋商保证金:
被邀请供应商应提交捌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采购邀请文件的一部分。被邀请供应商从其相应的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备注项目编号):全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须写全称)
账  号:2001299001
开 户 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3.截止时间: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为准。
4.退还时也以转账方式退回到被邀请供应商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五、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A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参加,代理商参与时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B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项目分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起往前推36个月)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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