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崇贤乡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崇贤乡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国县崇贤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约2677亩,工程主要内容为田块整治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道路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2项目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崇贤乡北胜村、太龙村、龙潭村、太平村。
2.3 招标规模:工程总投资约722.69万元。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01月10日至2025年4月10日(具体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5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施工标。
2.6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当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开标前连续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且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拟派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退休不足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诺书,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