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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5 数据编号: 710428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南洛阳市宜阳县农村污水管网及终端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温庄村、三王庄村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阳县农村污水管网及终端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温庄村、三王庄村(项目名称)已由宜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宜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阳县农村污水管网及终端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宜发改[2022]27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211-410327-04-05-901729),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宜阳县赵保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宜阳工施招标新(2024)0030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宜阳县农村污水管网及终端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温庄村、三王庄村,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建设内容主要为在温庄村建设污水管网,其中包括土石方工程;污水管网DN300增强PE螺旋波纹管4412米,DN400钢带增强PE螺旋波纹管504米,di110 PVC-U管3500米,砌筑井156座、暗井274座、砖砌化粪池7座等;拆除路面及恢复5685平方米。在三王庄村建设污水管网,其中包括土石方工程;污水管网 增强PEDN300波纹管2475米,HDPEDN400钢带波纹管117米,di110 PVC-U管1740米,砌筑井86座、暗井138座,砖砌化粪池3座等;拆除路面及恢复2720平方米。总投资额为6692585.95元。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总承包发包,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招标规模:建设内容主要为在温庄村建设污水管网,其中包括土石方工程;污水管网DN300增强PE螺旋波纹管4412米,DN400钢带增强PE螺旋波纹管504米,di110 PVC-U管3500米,砌筑井156座、暗井274座、砖砌化粪池7座等;拆除路面及恢复5685平方米。在三王庄村建设污水管网,其中包括土石方工程;污水管网 增强PEDN300波纹管2475米,HDPEDN400钢带波纹管117米,di110 PVC-U管1740米,砌筑井86座、暗井138座,砖砌化粪池3座等;拆除路面及恢复2720平方米。
2.4最高投标限价:6692585.95元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2.7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本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否。
2.8其他:
(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3)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4)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5)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6)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②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非园林绿化工程)□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3.2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岗项目;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人数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适用于非园林绿化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3.4.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4.4投标所需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3.4.5其他要求: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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