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一期)(二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一期)(二标段)
补遗通知书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荣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一期)(二标段)”项目补遗通知书一发布如下:
一、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业绩要求中“工程规模:单个4万m³/d及以上的新建再生水厂”修改为“工程规模:单个4万m³/d及以上的新建再生水厂或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其余内容不作调整。
注:本补遗通知书一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通知书一规定内容为准。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