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硫酸钠盐)外委处置服务-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硫酸钠盐)外委处置服务-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硫酸钠盐)外委处置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222FW20242244、HTCL-JJ-241079
依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硫酸钠盐)外委处置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硫酸钠盐)外委处置服务。
1.2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对硫酸钠盐进行外委处置。
1.6 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供应商无须办理CA。
1.7电子竞价平台运营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龙江化工现有硫酸钠盐900吨,目前钠盐产量10吨/日,双酚渣油回收开启后,预计新增钠盐产量4吨/日。根据现有钠盐及预估产量预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产生硫酸钠合计5000吨,具体数量以合同履行期限内实际发生为准。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3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服务标准:合格。
2.5 采购预算:360元/吨。
2.6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轮报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工业废物处置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服务范围包括硫酸钠盐的装卸、转移、贮存和处置全过程。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贮存、利用和处置的,应按照《固废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加盖公章)。
(3)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或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