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洎水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缓冲带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兴市洎水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缓冲带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经上级批准建设。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及中央资金,资金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
德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德兴市洎水河
2.2规 模:招标金额:本次施工招标控制价50720619.74元
2.3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14日(最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或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标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三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前连续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根据赣水发【2019】1 号“江西水利厅关于修订水利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