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市鸦丰(含陈埠)联圩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补充设计(二期)招标公告
丰城市鸦丰(含陈埠)联圩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补充设计(二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丰城市鸦丰(含陈埠)联圩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补充设计(二期)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丰城市鸦丰(含陈埠)联圩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部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丰城市境内。
2.2 工期: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2.3 招标规模:第一标段招标金额为:5705680.21元;第二标段招标金额为:5065896.53元;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1)对涝区内裴家渠、垱溪渠、兴无高排渠,共3 条,总长10.558km,整治措施是清淤疏浚;
(2)对裴家渠和兴无高排渠2条存在岸坡坍塌、扩宽疏挖的渠段坡进行护岸整治,衬砌长度3.093km(单边)。
(3)拆除重建裴家泄洪闸、南叉围电排站、过路涵1座、机耕桥1座、人行桥1座,关王口自排闸启闭房维修,新建陈埠电排站。
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2个施工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标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7)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交易主体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8)参加本施工标段的投标单位的“三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四险一金缴费(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者作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