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饶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焚烧运营服务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饶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焚烧运营服务特许经营权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焚烧运营服务特许经营权已由上级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饶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焚烧运营服务特许经营权
2.2 招标编号:zbgj-gf2024-0070
2.3 服务地点:饶河县小佳河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2.4 服务规模:采用两条日处理50吨生活垃圾炉排炉生产线,日处理100吨饶河县生活垃圾。
2.5 服务期限:服务经营期20年(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焚烧运营服务协议生效之日开始顺延20年)。
2.6 招标范围:在业主的指导下,负责饶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试运行及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负责厂区内外,水井及管线、电力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处理对象为饶河县内产生的一般生活垃圾(不含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危废、大件垃圾等其他垃圾),日处理量为100吨,采用两条日处理50吨生活垃圾炉排炉生产线。运营成本包含且不限于运营人员费用、外购原材料费、药剂费用、水电费、燃料费、维修费用、易损易耗件及检测费、保险费等,炉渣、飞灰、渗沥液、污水的外运及处理等费用。本项目试运营权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中标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2.7 服务质量要求及运营标准:在协议约定的运行期间,需承担所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相关责任。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烟气处理系统运行达标,所产生的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规定的排放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招标控制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费:130元/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3.1 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