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单位港池清淤疏浚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某单位港池清淤疏浚工程总承包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某单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预算为392万元人民币,资金已落实100%,工程规模:港口面积约70000m2,港池清淤深度1.5m,清淤量约120000m3,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招标范围:对某港池进行勘察和扫海测量,对指定区域进行疏浚施工图纸设计及清淤疏浚施工;
2.3工程建设地点: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水湖涂村;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个,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工作的企业;
②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③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递交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不得变更联合体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