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东丰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二标段)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丰县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二标段)已由辽农发(2024)15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东丰县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东丰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二标段)
2.2招标项目内容:工程量清单与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排水沟56.414km、灌溉渠6.072km、渡槽1座、农桥25座、涵洞259座、水泥路177.71km、护坡0.956km。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施工
2.4预算金额:23080.2408万元
2.5建设地点:东丰县(大阳镇、南南屯基镇、猴石镇)
2.6计划工期: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共计274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及国家、吉林省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2.8工程质保期:建设施工单位工程质保期延长至5年,即竣工验收后5年内“谁施工建设、谁负责建后管护”,结算工程款时应预留保证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工程。
3.4依据吉农建发[2020]19号第38条中的要求:禁止经核实存在虚假信息的投标单位或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关单位在 2 年内参与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活动。
3.5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