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长兴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夹浦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施工监理公告
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长兴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夹浦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施工监理发包公告(公开发包)1.发包条件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发竞包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发包项目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长兴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夹浦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施工监理已由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投资【2024】104号(项目代码:2405-330522-04-01-521352)批准建设,本项目投资估算约5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发包代理机构为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项目发包编号为 hzgq202412087 。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2.1建设地点:长兴县。
2.2项目规模: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污泥脱水间、磁混凝沉淀池、硫酸罐区及双氧水罐区基础、芬顿流化床、芬顿组合池、硫酸亚铁储池、在线监测房和巴歇尔槽的建设,设施设备安装,部分原有结构及设施设备的拆除,市政配套及厂区原有污泥脱水处理并确保改造期间正常运营等监理内容。
2.3发包范围: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长兴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夹浦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和相关服务。
2.4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约49.49万元。
2.5监理服务期: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开始至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提交完整监理档案资料、通过备案为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和工程整个审计过程中,监理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6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竞包资格要求3.1竞包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浙江省外企业成交后(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