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镇平县水利局镇平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镇平县水利局镇平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平县水利局镇平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一期)项目已由镇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立项文号:镇发改审批[2023]244号,项目代码:2312-411324-04-01-248539,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镇平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镇平县水利局镇平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一期)项目
2.2项目编号:D4113241324000002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改建城区红庙路、三紫路、五小路等20条道路供水管网,总长度20.907km;
2.5建设地点:镇平县;
2.6招标范围: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勘察设计服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及后续施工验收配合服务等工作,并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图纸审查;内容报告通过行政监督部门的审查批准;
2.7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服务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2.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且成果须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投标人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遇投诉、举报,经查证其承诺不实,后果自负。
3.4信誉要求: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3.5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如注册时间不足三年,以注册时间为准);
3.6投标人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遇投诉、举报,经查证其承诺不实,后果自负;
3.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供应商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注:因“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时会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