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市冀州区冀码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冀州区冀码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冀州区冀码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已由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 以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冀州区冀码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冀州行审审字(2022)4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统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冀州区冀码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
2.1.2资金来源: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统筹。
2.1.3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冀码渠两侧生态缓冲带各0.75km;冀午渠两侧生态缓冲带各2.6km;衡水市冀州区碧园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地及配套基础设施等,其中人工湿地总占地2.7267万平方米,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占地2.4万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占地0.3276万平方米。以上内容具体以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为准。
2.1.4建设地点:衡水市冀州区。
2.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及后续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且办妥竣工资料备案,并配合业主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程归档,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2年届满。
2.2招标范围:冀州区冀码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承担本项目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的开工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至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审计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部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合同管理、 监理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协助业主进行技术档案管理、工程款拨付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以上项目前期咨询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与项目相关单位均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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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2-09 00:00 至 2024-12-14 00:00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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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