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鼓县修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铜鼓县修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铜鼓县修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施工招标手续齐全,建设资金 来自 上级资金 ,招标人为 江西铜鼓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条件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宜春市铜鼓县温泉镇;
2.2招标金额:20375901.90 元;
2.3工期要求:365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1 个施工标;
2.6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施工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 (不含临时)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 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 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拟投入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不能有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 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 个月以前批 准,否则按有在建项目认定。(并提供无在建情况声明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4.1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 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 得分排名前 30 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