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集团盐酸采购(第二次)采购公告
盐酸采购(第三次)询价采购公告
盐酸采购(第三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盐酸采购(第三次)
1.2 采购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人拟通过公开询价选择1家供应商承担盐酸采购的供货工作。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份额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采购人拟采购工业级、含量大于等于31%的盐酸。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具备送货条件;盐酸需按要求分批次提供,每次送货数量按采购方需求≤2吨,14个月内分8批次送完。
2.3 交货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法人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营业登记证书。
(2)资质要求:
a)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盐酸”,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b)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经营的范围涵盖“盐酸”,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财务要求:/
(4)业绩要求:/
(5)信誉要求:/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响应;
3)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采购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第九条);
5)本项目不接受中核集团、核动力院供应商黑名单。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