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公告
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结算审核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环〔2016〕12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结算审核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渝北区洛碛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2100吨/天、地沟油100吨/天、厨余垃圾1000吨/天,兼顾处理市政污泥,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市政污泥等处理系统)、管理区、污水处理区、公用及辅助设施等。工程结算送审金额为13.5亿元。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安估算金额:135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26.45 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工程的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具体服务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①审核建设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②进行现场勘查,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图集、施工规范的要求相符,并完善相关签章手续。
③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如遇政府审计(国家审计),配合政府部门完成工程结算造价的最终审定工作,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解释及说明;同时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决算阶段内容。
2.5 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本项目的结算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招标人各种原因须作调整或工期改变,服务期也作相应调整或顺延,但费用不因此调整而改变。
2.6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结算审核服务、洛碛垃圾应急填埋场项目结算审投标,但只能就其中一个项目中标,若同一投标人同时为两个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保留金额最高的项目,放弃金额较低的项目,放弃中标资格的项目,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