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邑县北部片区综合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一标段公告
高邑县北部片区综合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一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邑县北部片区综合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一标段已由 高邑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高邑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高邑县北部片区综合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高数政〔2024〕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高邑县北部片区综合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一标段 2.1.2建设地点:高邑县。 2.1.3建设规模及内容:五百西街、工农北街、五百东街、府西街、府东街、顺城街、华府路的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以及配套供水中水给水工程、燃气及热力工程、电力及通信等工程。 2.1.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项目性质:改建;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2.3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4 本标段最高限价: 8299.290435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GB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跳转网页“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