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道新建工程监理的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4GC05010
1. 招标条件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道新建工程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23]1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象山县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7489万元,其中工程费(建安+设备购置费)造价5343.98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115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建2万m³/d水厂。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水厂1座、取水口1处,DN600原水管线400米,DN500~DN600供水管线1700米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其中水厂部分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池、V型砂滤池、加药间、反冲洗机房、送水泵房及变配电间、排泥水池、回用水池、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生产辅助用房、生产管理用房等附属用房。建设地点:象山县鹤浦镇樊岙水库下方现状水库管理处地块。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含材料、设备安装)及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各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环境保护监理等。
2.3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止。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同本项目施工合同要求(540日历天) 。
2.4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2.5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