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龙河鱼剑滩生态修复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一龙河鱼剑滩生态修复工程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一龙河鱼剑滩生态修复工程”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文件
质疑1:潜在投标人提出一个与本招标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2:我公司拥有众多流域及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案例,但我公司不具备水利三级资质,请问只有水利三级资质可以承接该项目吗?难道不能将资质条件放开一些,让更多的单位能参与该项目投标,该项目招标范围中也包含了大量环保相关内容,请问招标人考虑让环保资质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回复: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并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本项目设计内容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许可,工程量清单编制采用水利行业标准,水环保治理相关内容占整个工程比重较小,金额较小,资质设置符合规定,因此不作调整。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
质疑3:业绩为啥子只设置面积。为什么不能设置最高限价的3/4业绩要求。
回复: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按照《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编制,本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复杂多样,设置最高限价的的3/4业绩要求不能提现投标人所提供业绩的全面及专业对口性,因此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以工程规模作为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符合标准招标文件编制规定。
质疑4:我们公司生态修复业绩合同金额7000多万体现不了面积。请问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回复: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平方数与工程规模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平方数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5:质疑: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当前设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足以涵盖所有工程需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这包括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和业绩要求。设置这样的资质条件可能会间接影响这些所有制企业的参与机会,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那么请增加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和业绩降降低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回复: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并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本项目设计内容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许可,工程量清单编制采用水利行业标准,水环保治理相关内容占整个工程比重较小,金额较小,资质设置符合规定,因此不作调整。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和业绩等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符合《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规定,不作调整。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
质疑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708—2009湿地分类4.2人工湿地:4.2.6 灌溉用沟、渠: 以灌溉为主要目的修建的沟、渠;4.2.7稻田/冬水田:能种植水稻或者是冬季蓄水或浸湿状的农田;4.2.8 季节性洪泛农业用地:在丰水季节依靠泛滥能保持浸湿状态进行耕作的农地,集中管理或放牧的湿草场或牧场。我司所提供的业绩是含有灌溉类的高标准农田,平方数也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请问该业绩是否能作为人工湿地使用???
回复: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平方数与工程规模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如提供的业绩只能体现灌溉类的高标准农田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