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经济开发区供热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建设项目(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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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经济开发区供热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建设项目(EPC)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城经济开发区供热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建设项目 已由 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霍县发改〔2024〕1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债资金20%及地方自筹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霍城经济开发区供热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霍城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镇)
2.2.建设规模:更新炉膛前后拱4套、对流管束4套、上煤除渣系统各一套;省煤器、空预器各4套;2台锅炉除灰系统、电器系统,包括鼓引风变频器及动力电缆120米等;脱硫循环泵8套;水系统升级水箱、水处理机等设备一套。预计年节能量为 1.5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3万吨。
2.3.总投资:1200万元。
2.4.总承包计划工期: 219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45 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设备配套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相关工作,同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施工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施工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含)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时项目经理一致,同时本工程项目经理(如疆外企业必须在进疆报送名册中备案,企业及人员必须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在开标前发现其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对其投标单位给予废标处理);
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