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十五五”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优化调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十五五”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优化调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十五五”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优化调整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濮财市直磋商采购-2024-41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9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给予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十五五”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优化调整论证工作。采购内容包括点位勘察选址、开展拟调整空气站点比对监测与技术论证,编制濮阳市“十五五”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优化调整技术报告,并通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技术方案审核。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1年;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通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及中国生态环境部技术方案审核;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如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它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份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公司成立不满三个月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