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市浙南山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莲都区)招标公告
丽水市浙南山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莲都区)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浙处州招2024[058]号
1.招标条件
丽水市浙南山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已经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丽发改项管〔2024〕292 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3-331100-04-01-204145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丽水市浙南山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莲都区)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丽水市莲都区浙南山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莲都区),建设总规模10004亩,其中采伐+补植补播修复约9533亩,补植补播修复约411亩,更替修复约59亩。
建设地点:位于莲都区9个乡镇街道。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营造林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3最高投标限价:9165581元。
2.4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造林工程施工、森林抚育等林业相关内容)的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林业生态修复类工程业绩;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完)工验收报告,当工程合同不能体现项目特征、内容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合同;③竣(完)工验收报告。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完)工验收报告或证明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及以上的林业生态修复类工程业绩;